Introductory Note
恢复不等于照旧,恢复应当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旧的道德观念进行现代关照与诠释,赋予时代气息。以 ‘忠孝’ 而言,这是五四及其以后最受人们责难的价值观念。但平心而论,我们既然不能提倡 ‘不忠不孝’ 的反命题,何不对 ‘忠孝’ 观念进行现代诠释,以确立和完善现代国人的价值体系?而且, ‘忠’ 的对象在中国古代固然包括君主,但忠于君主并不是忠的全部内容。何况中国古人在践履 ‘忠’ 的观念时,并没有忘记 ‘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’ (《孟子:尽心下》)的原则呢?因此,中国旧道德的忠的观念与现代社会并不冲突,只是忠的对象在撇开了君主个人之后更加单一,那就是忠于国家,忠于人民。如果我们人民政权中的所有公仆都能做到这些,那么人民的情绪怎能还会不舒畅呢?哪里还要什么 ‘活血化瘀’ 呢?
— ‘前言’,中外名人研究中心 编 《中国精神》,北京:红旗出版社,1991,第三页。